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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男爱上妻弟被诉骗婚,男方是否存在骗婚过错

此文章帮助了203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同性恋男爱上妻弟被诉骗婚

2008年,27岁的葛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杨先生。杨先生年轻有为、英俊潇洒的很快俘获了葛女士的芳心,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渐渐的,葛女士发现男友很保守,从不逾矩,不但很少有亲密的行为,每次到葛女士家玩,也都是选择和葛女士的亲弟弟住一个房间。2009年9月底,葛女士和杨先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杨先生和葛女士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外人眼中,这是一桩美满的婚姻,男才女貌。而面对长辈对他们婚姻生活的询问,葛女士虽然都是回答很幸福,但心中却有一个难言之隐:丈夫杨先生还像婚前那么“保守”,很少和自己亲近,还经常借口工作累了,让葛女士先睡,自己工作到很晚,有时干脆就找借口去和葛女士的弟弟一起睡。

2012年6月,葛女士趁杨先生外出时,偷偷撬开了他的书桌抽屉,想从丈夫的日记中寻找证据。然而,葛女士看到的东西却令这个家庭发生了“地震”:丈夫抽屉里,放满了写给葛女士亲弟弟的情书和各种同性恋的淫秽影碟。葛女士打开丈夫的日记,里面写着的都是杨先生如何压抑自己对小舅子的感情,如何痛苦地和葛女士生活在一起。等到杨先生回家后,看到的就是桌上放着的日记本和情书,以及葛女士写下的“我要离婚”的纸条,而妻子已经带着弟弟住到了亲戚家中。

2012年11月,葛女士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庭审中,杨先生对葛女士所称的他的同性恋骗婚的说法表示不认可,杨先生陈述,自己虽然是同性恋,但是确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这个倾向的,而且自己确确实实和葛女士登记结婚了,也在履行着为人丈夫的义务和职责,自己没有做过对不起家庭的事情,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而葛女士却表示,自己不能忍受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生活,而且最让他不能忍受的是,杨先生爱着的居然是她的弟弟,为了自己,更为了自己弟弟的健康成长,这个婚离定了。杨先生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还与异性结婚,这种欺骗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要求杨先生对自己进行赔偿。最终,杨先生和葛女士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杨先生一次性补偿葛女士5万元钱。

男方是否存在骗婚过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葛女士要求杨先生赔偿,《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虽然杨先生是同性恋,但不属于上述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如果判决,葛女士的这个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从对葛女士一方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杨先生应该知道夫妻有忠诚的义务,杨先生现在喜欢上了别人,不管对方是什么性别的,杨先生对和葛女士的这段婚姻已经不忠了,勉强在一起也不会有幸福,只会让双方更痛苦。

以上就是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纷繁复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专家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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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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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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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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