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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起诉离婚 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6人  作者: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分居两年起诉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在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互不了解,草率完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无奈,原告曾于2015年5月13日向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作出(2015)冀0183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多次威胁原告,根本没有和好的诚意,为此,原告再次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取回个人嫁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离婚;准予原告王某1从被告王某2家取走电冰箱、洗衣机等陪嫁物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在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其双方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被告2015年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始终没有和好,于2017年1月3日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开庭时原告强烈要求与被告离婚,且已经分居较长时间,原告称双方不会有和好的可能,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基于这一事实,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的个人嫁妆准予拉回,以现场勘验的财产清单为准。

律师说法: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在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互不了解,草率完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无奈,原告曾于2016年5月13日向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作出(2016)冀0183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多次威胁原告,根本没有和好的诚意,为此,原告再次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取回个人嫁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就是“分居两年起诉离婚  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的案例简述,其实,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最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事人如想离婚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即可,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朱宏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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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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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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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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