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烤鱼店乱跑被严重烫伤
2月28日,江苏无锡的一家人到烤鱼店用餐。在饭店的拐角处,孩子与店员端的烤鱼锅相撞,造成身上多处被烫伤。出院后,家人向店方提出39万赔偿款,并称:“钱不钱的不重要,谁家小孩被烫成这样不值39万?”而饭店表示,赔偿可以,但没有第三方鉴定,不接受这个数字。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
当时究竟是怎么撞上的?先来看看监控记录下的视频。从视频上可看到,一开始,孩子独自拿着玩具奔跑。与此同时,服务员从另一侧端着菜走了出来,结果与孩子相撞。滚烫的烤鱼汤汁直接倒在了孩子身上,家人赶忙第一时间脱去孩子的衣服。出事以后,孩子家人提出39万赔偿款,并称:“钱不钱的不重要,谁家小孩被烫成这样不值39万?”
饭店表示可以赔偿,但是没有第三方鉴定,不接受这个数字。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孩子家长应该不会想到,此事一出,非但没得到同情,舆论还一边倒认为孩子受伤,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家长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