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给母亲寄回11万元
近日,广州尚丙辉关爱外来人员工作室来了一位特别的流浪者——除了蓬头垢面的身影,他行囊中还有一摞叠放整齐的汇款单。从2003年起,过去14年间,他给湖北老家的母亲先后汇去了11万多元,这些几乎是他零散打工全部的收入。这位流浪者名字叫武爱东,今年37岁,来自湖北孝昌县卫店镇武河村。他为何这样做?“他本人平时每个月只花50到100元买日用品,其它所有钱都寄回老家给妈妈,想让妈妈过上好日子。”一位志愿者说。
“3月27日下午,我去银行办业务,在天河元岗路上看到了他,他头发很长,蓬头垢面,最开始以为是一位女士,走近才看清楚是个男的。”昨日,志愿者尚丙辉讲述了发现武爱东的过程。“我走过去和他交流,他并不躲避,问他为什么流浪,他说不知道去哪,还说已在外面14年了。”尚丙辉便把他带回了工作室,给他剪了头发,换了套衣服,并给他煮了一锅汤面,他狼吞虎咽吃了个精光。“他说自己一天半没吃饭了。”“他很健谈,我们问他什么,他就回答什么。”
尚丙辉说,在志愿者耐心询问下,武爱东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家庭地址。“过去10多年,你有没有和家人联系过?”当志愿者问起这个问题时,令人惊讶的场景出现了。武爱东一边说“有”,一边从破旧的背包里掏出一摞叠放整齐的30余张汇款单,从2003年10月到2014年3月11日,最多一次8000元,最少800元,共计11余万元,收款人都是同一个人——田国英,武爱东的母亲。
为什么要寄钱回家?武爱东的回答让志愿者更为惊讶,“我10多岁父亲就去世了,我17岁就跟随同村人来广州打工,那时候弟弟还在读书,家里穷,我寄钱回家,是为了让妈妈不用太辛苦,让她过上好日子。”除了这些汇款单,武爱东随身挎包里还整齐放了3600多元现金,50多个硬币。“一百元的钱,他一张张按照冠字号码从小到大排好叠整齐。”这些钱从何而来?武爱东说,“2014年后没有寄钱,就把现金存了下来。”“钱只要到了我的口袋里就很难再到别人的口袋里去。”武爱东说,他是个名副其实的“铁公鸡”,但他口袋里的钱唯一能去的地方只有妈。
“我们马上瞒着他去帮他联系家人,问了当地派出所、镇政府,终于找到了武爱东所在村的村支书。村支书一听到这个名字,就发出一声惊讶声,他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村里人都以为他不在了。”志愿者陈勤英告诉记者。随后,志愿者联系上了武爱东的弟弟武亮东,“他弟弟说与哥哥最后一次电话是2014年年初,那次之后,便再无音讯。”
从1997年来广州打工开始,除了中间两次回家,武爱东就一直“漂”在广州。他先后做过泥水工、洗染厂工作,也一直在黄埔、增城新塘、天河一带活动。11余万元汇款从何而来呢?武爱东告诉记者,“工资不多,都是存下来的,每月只拿出50元或100元作为零用钱。”除了这11余万元,武爱东还表示,1997年到2003年,自己也坚持寄钱回家,有5多万元。“做泥水工一天23元,都存下来寄回了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3、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应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关于赡养费,是需要赡养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所要求的权利。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如发生纠纷,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