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买房假离婚人房两空
中国青年网讯:刘先生夫妻离婚,是为了买房。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没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还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5年前,夫妻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也都包含着法律风险。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之说,只要是履行了离婚的法定程序,且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离婚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人们经常说的所谓的假离婚就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近年来由于国家房屋限购政策的深入实施,“假离婚”现象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显得尤其频繁。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只是想通过合法的离婚手续来钻法律的空子,达到某种非法目的。但是,法律不会揣度人的思想,只认定程序和法律事实,因此,“假离婚”是有法律风险的。
首先,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其次,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最后,复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等其他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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