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奕诉前夫名誉权案胜诉
新浪娱乐讯:4月6日,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官微发布一起案件播报,演员黄奕诉黄毅清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一审胜诉,黄毅清被判向黄奕公开致歉并赔偿黄奕各项损失共计133500元。
案件播报称,在和平离婚并且已经确定子女抚养问题的情况下,黄毅清以探视权为由,利用某微博账号持续性发布涉嫌侮辱,诽谤黄奕的文字,公开透露并上传黄奕的相关隐私,甚至对其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明显属于严重的贬损黄奕人格的行为,故依法判处黄毅清10万元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33500元。
此外, 律所还受黄奕所托,提醒网友:“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不明真相的盲目参与,只会助长网络暴力。”网友们纷纷表示认同,“黄毅清黄奕二人打了针锋相对了这么久,是该做个了结。”
就算是夫妻也要互相尊重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具有决定权。
夫妻关系是一种亲密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对对方的隐私互相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而这种知情通常达到相当深刻的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晓对方隐私的夫妻一方就可以随便向第三人或者公众传播他人隐私,或者随便利用知晓的他人隐私进行一些人身攻击行为。
隐私权保护的适用主体包含: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通过上面的介绍可知,出隐私信息本人外的其他自然人,都可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主体,因此,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能随便泄露他人隐私。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帮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