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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 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

原告诉称,2008年5月份,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8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2月2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共同语言,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王某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自愿到青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建立了家庭关系。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不注重交流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并无根本性利害冲突,应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现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有和好愿望,原告应给其机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感情出现裂痕,但并无根本性利害冲突,再加上被告有和好意愿,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离婚纠纷,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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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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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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