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呢

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呢

此文章帮助了33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家庭矛盾导致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原、被告于××××年××月××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男孩秦某乙,现随原告生活。被告于2010年8月离家出走,于2011年1月17日起诉离婚,同年2月15日因其未到庭,本院按撤诉处理。后被告未与原告共同生活,再次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坚持离婚,经调解和好未果。

上述事实,由原告的陈述、(2011)沭民一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临沭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曹界前村委证明一份等相关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家庭财产部分本院不予处理

法院认为,李某于2010年8月离家出走,后李某起诉离婚,本院按撤诉处理后,李某仍未能与原告共同生活,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依法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原、被告双方夫妻财产,对本案家庭财产部分本院不予处理。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原、被告双方夫妻财产,因此,法院对本案家庭财产部分不予处理。

以上就是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