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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原告要求独自抚养儿女合法吗

此文章帮助了302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被告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9日生女儿李某乙,2012年8月2日生儿子李某丙,现均随原告生活。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2013年6月10日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庭审时原告出示证人证言证明二人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生气及村委会证明信给予证明,证明被告离开原告家后,至今不回这一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自己抚养两个子女。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女随原告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吵架生气,被告离家出走一去不回导致二人长期分居,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法维系,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婚生儿女李某乙、李某丙一直随原告生活,为了有利于一双儿、女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还应随原告生活为宜。原告愿意独自抚养儿女,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律师说法:原告要求独自抚养儿女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被告未出庭,且原告主动要求抚养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成长较为有利,因此原告要求独自抚养儿女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被告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原告要求独自抚养儿女合法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子女抚养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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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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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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