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卖房送独生女出国留学

张勇看着女儿儿时的照片
张勇今年61岁,妻子朱静今年60岁,退休前,张勇是深圳一名家电配件厂的工程人员,妻子朱静则是这家工厂的会计。朱静31岁生下女儿张莉,在当时看来,张勇是“老来得女”了。张勇对女儿张莉格外疼爱,两口子也定下了一个目标,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能让女儿到国外读书。2006年,女儿张莉在高考中以11分之差与自己心仪的一所国内名牌大学失之交臂。她跟张勇说,想到国外读书。“其实当时条件还不算太成熟。只是有这样的打算。”张勇说,女儿上初中之后,两口子就一直省吃俭用,为了给女儿凑够足够的留学费用,两夫妻把家中110平方米的房子卖了,换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两房。“反正女儿出国后两口子住也够了。”
从三口之家到二人世界
2007年,张莉收到了美国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张勇当时非常兴奋。“我查了,这个学校每年招收的亚洲学生并不太多,能被录取还是挺幸运的。女儿终于让我们扬眉吐气了。”张勇说。张勇至今仍记得自己把女儿送出机场的那一幕。“凌晨1点的红眼航班。我远远地向她挥挥手,她已经消失在我的视野了,我还是朝着那个方向张望着,我突然心里空落落的。眼泪就忍不住掉下来了。我扭头一看,我老婆也蹲在地上哭了。我赶紧擦了把眼泪,拉起蹲在地上的她。”朱静不止一次交代女儿,在美国晚上不要一个人走夜路,不要参加示威游行之类的聚众活动。受张勇的“委托”,她还一本正经地对女儿进行了一番性教育,要求张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或婚姻观。朱静还给女儿划了几条红线:不准找外国人当男友,不能当未婚妈妈,不能和学校的老师搞师生恋。
事与愿违女儿交了外国男友还要结婚
然而尽管父母千叮咛万嘱咐,事情并没有照他们希望的方向发展,2012年,张莉继续在该校攻读研究生。2015年年底,朱静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在电话中告诉她,她要留在国外工作,并且要和外国男友结婚。第二天,她才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勇,张勇气得把两个盘子摔碎在地板上。朱静说,不管女儿做出何种选择,她都支持,只要女儿幸福。但想到以后要一年才能跟女儿见上一面,她心里还是很难受。张勇说,他也不是老古板,他也很爱女儿。反对女儿留在国外和嫁给外国人,他有自己的理由。一是因为文化差异,二是为老两口的老年生活考虑。“我们老两口不可能去美国,她要是留在美国了,以后可能就没机会见面了。这可是我们的独生女啊。”
一切反对都是出于爱
父亲之所以如此反对女儿要嫁给外国男友还要留在外国工作,是因为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自己和老伴不可能移民美国和女儿一起生活,女儿定居国外就意味着一家人从此要隔海相望,一年才能见上一面。父亲的担忧不无道理,女儿也要考虑父母的感受不能一意孤行,只顾自己不顾父母,毕竟自己是父母唯一的骨肉。其实不管身在何方,为人子女者都应该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都互有扶养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互有扶养义务。另外,根据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事实上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也应给予确认和保护。对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得拒绝扶养。但扶养人因天灾人祸,自己收入过低等原因,无能力扶养,而未尽扶养义务的,不属拒绝扶养。
对于自已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