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一女子年仅37岁却已生38娃

香港东网4月27日报道称,拿巴坦兹(Mariam Nabatanzi)于13岁的时候首次产下一对双胞胎,她共有6对双胞胎、4对3胞胎、3对4胞胎,其余是一胎一个。其中包括10名女儿,28名儿子。年纪最大的孩子已有23岁,最小的仅4个月大。不过她亦不感到特别,因为其父与多名妻子亦生育有45个子女。非洲泛非通讯社2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拿巴坦兹表示,她于12岁时被家人安排嫁给当年40岁的丈夫。虽然子女众多,不过其家庭生活并不易,其丈夫曾有多个妻子,她们走后,拿巴坦兹并要照顾丈夫的子女。而拿巴坦兹亦不时受丈夫暴力对待,其丈夫已有一年没有好好待在家中,就算回来也是夜归早出。报道称,拿巴坦兹早想不再生子,但有医生向她说她卵子过多,如果制止停排卵会使她生命有危险,建议她配戴子宫环,然而这又使她身体严重不适。到拿巴坦兹四个月前产子时,她再开口叫医生让她不要再怀孕,医生替她剖腹产子后对她说:“我从里面切过你的子宫。”乌干达最大型医院穆拉戈医院的妇产科首席医生基贡杜听了拿巴坦兹的个案后,认为医生应是为她进行了结扎手术。他说,拿巴坦兹多产很可能是遗传自她父亲,而拿巴坦兹有排卵过剩的问题。并且表示,她早应该可以用结扎的方法解决,但却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意见。
非洲部分地区女性权益得不到保障
拿巴坦兹12岁时就被家人安排嫁给当年40岁的丈夫,13岁时就生下了第一个孩子,这在中国是绝对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2岁结婚,13岁产子,放在我国她的丈夫已经涉嫌强奸罪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结婚之后拿巴坦兹一直处于不停的生育过程之中,即便自己不想再生了却还是无法如愿。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2、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