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原被告的离婚诉求一定会被支持吗

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原被告的离婚诉求一定会被支持吗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原、被告于2002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3年1月27日男到女家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之前育有一女。原、被告于2005年5月25日生育一女。婚后被告外出务工,原告在家照顾小孩,期间被告先后给原告汇款三次,分别为2003年3月7日汇款1000元、2003年4月27日汇款800元、2007年3月15日汇款5000元,并于2009年2月9日给原告当面交付3500元。原、被告婚后无共同债权及债务。2015年2月10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受理后,多次做调解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已有11年之久,婚前被告多次给原告汇款及购买衣物,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被告在外打工期间,也多次给原告汇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说明夫妻感情尚好。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改正不足,与原告共同奋斗改善家庭环境,挽救这段婚姻。原告提出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基础差,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并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只要双方能够多一点相互信任、加强感情沟通,原、被告仍有和睦生活的可能性。为了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以及婚生小孩的健康成长。

律师说法: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原被告离婚诉求一定会被支持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被告结婚11年,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较好,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改正不足,与原告共同奋斗改善家庭环境挽救这段婚姻。因此,原被告离婚的判断标准依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虽然多次调解未达到效果,但感情未破裂却是事实。故法院不准原被告离婚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原被告离婚诉求未被支持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婚姻相关咨询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