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夫妻感情名存实亡 原告再诉离婚能否如愿

夫妻感情名存实亡 原告再诉离婚能否如愿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案件调解撤诉后再起诉

原告赵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打工相识,后举行结婚典礼后同居,2009年10月28日生一女取名王珂情,2010年10月15日补办结婚证,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后被告性格暴躁经常殴打原告,还经常变卖家中财物用于赌博,原告曾于2013年4月8日起诉与被告离婚,因证据不足,被本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仍未能和好。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14年7月15日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系自主婚姻,但双方婚后因故发生矛盾,原告曾于2013年4月8日提起离婚诉讼,被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原、被告继续分居生活达1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律师说法:原告再诉离婚能否如愿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的离婚诉讼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原、被告继续分居生活达1年多,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再次起诉,判断的标准依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再次提起诉讼无关。

以上就是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原告再诉离婚如愿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