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招嫖嫖到妻子
中国网讯:5月3日上午,新城派出所来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向民警讲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强( 化名),他说2日晚上闲得无聊,精神备感空虚,便想在网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后,他便加了一个名为“梦醒时分”的微信号为好友。看到“梦醒时分”的微信头像是名男子,他估计对方应该是个“鸡头 ”,便问对方是否有特殊服务提供。对方称有,并开价“100元一个小时”。觉得价格不算太贵,他便同意了。
然而,当“梦醒时分”从微信上发过来的女子照片,阿强立刻不淡定了。原来,这名女子竟然是阿强在外地打工的老婆!跟老婆沟通后,阿强知道老婆认识这个”梦醒时分“。整个晚上,阿强除了气愤,便是心塞。不过,想到自己心里还是很爱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个家因此支离破碎,一番思想斗争之后,阿强还是决定不计前嫌,规劝老婆回家。但是,面对阿强的请求,其老婆没有给予明确回应。
3日上午,阿强带着一颗受伤的心来到派出所,本想举报“梦想时分”带坏了他的老婆,但最后, 他想想还是恳求民警帮忙劝说老婆回家为重。不过,对于民警“不妨回来好好沟通”的建议,阿强老婆断然拒绝了。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一心以为妻子在外打工,结果却在卖淫。不过即使如此,老婆也不愿回家与其安分过日子,看来两人的感情已经到了破裂的边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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