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再婚夫妇婚后不和,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原、被告均系再婚,经人介绍,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因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生气吵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4年4月,原告曾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书作出至今,原、被告仍旧分居,已完全无和好可能,遂起诉离婚,被告请求若原告要求离婚,则应返还被告给付原告的彩礼款50000元。
法院判决: 判决离婚,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款
经法院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办理结婚登记,又系再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日常琐事经常生气吵架,无共同子女,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从2014年农历正月起,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原告曾向临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表示不同意离婚,但称只要原告返还其彩礼款50000元就离婚,证明二人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原告郭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被告杨某彩礼款10000元。
律师说法:“闪婚”后离婚,彩礼应该怎么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在双方已经离婚的前提下,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在这里提醒各位,结婚需慎重,彩礼金在以上三种情况之外是不能返还的,在起诉时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