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18年回家
根据四川在线,4月27日,熊树明离家18年后,回到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2000年初,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熊树明跟随妹夫到海南务工,不到两个月,与家人失去联系。从广东出发,沿着广西、贵州、云南一路流浪入川。直到4月初,在巴中市南江县救助站,他第一次向外人提起,自己家住邻水县鼎屏镇。

在熊树明的记忆中,他记得自己一路上走来,路过南宁、贵阳、昆明、攀枝花、成都、德阳中江县、巴中南江县等城市。
熊树明说,他认得字,他坚信一路向西,看着铁路走,总能回到四川。一路上,为了填饱肚子,他捡食残羹剩饭、向路人乞讨,甚至路过农村时,偷盗过玉米和红薯。
2011年,他走到了离家240公里的德阳中江县,在这里,他待了五年。在农村里一边流浪,一边帮农民干活种地,干半天活,换一碗饭。
2016年春节后,他的脚步来到离家260公里的巴中市南江县,同样是流浪和乞讨。
直到4月20日,住进南江县救助站,工作人员询问他的个人信息,他才第一次说出了自己是邻水县鼎屏镇人。在此之前,18年里,从来没有人问他的个人信息。
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积极帮助熊树明评定残疾,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家人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