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翻丈夫手机被拒跳河相逼
根据泉州晚报报道:2017年5月7日,在晋江青阳街道金玛国际酒店附近,一名女子想查看丈夫的手机信息时,被丈夫反感的拒绝,她一气之下想跳河轻生。据现场群众介绍,这名女子已经站在这里半个多小时了,如不及时解救,很可能会站不稳掉下河里。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官兵与警察进行协商展开救援,先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并从附近寻来泡沫筏做好救援准备。随后,消防官兵、警察、女子家人纷纷对她进行劝导,可是她始终一声不吭,不让任何人靠近。警察安排女子姐姐和她的丈夫站在管道两侧进行劝解。在消防官兵的指导下,由女子姐姐吸引她的注意力,站在另外一侧的丈夫趁机上前强行将她住,消防官兵立即上来将她控制住,然后抬到河边处转交给警察。
丈夫对妻子有救助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救助义务,但是丈夫作为妻子的配偶,对妻子是有帮助和照顾义务的。而在危难之时的特定救助义务,可以理解为民法中的先行为义务。因此,丈夫对将要跳河轻生的妻子是有救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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