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协议离婚分房产,反悔协议而起诉
佟某与徐某于2012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之后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随后,徐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佟某拒绝办理,并诉至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佟某与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之后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双方于201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但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不同于合同,婚姻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本案中,佟某与徐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并且原告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为,一般来讲,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就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不能随意反悔,想要反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分财产,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案件的相关介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效力是被法律承认的,且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如无欺诈胁迫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