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卖妻救女
人民网:5月9日,安徽颍上男子“卖妻救女”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该男子的做法违背道德,如果真的卖妻,则涉嫌违法。针对此事,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到当事男子张坤,他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这种做法不妥,“不应该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博得社会的同情”,张坤也表示愿意通过人民网安徽频道向公众道歉。
张坤与妻子韩兰平于2012年结婚,并在当年育有一女,名叫小琪(化名)。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不成想在2016年,偶然一次女儿的腹部疼痛,让这个家庭再也欢笑不起来。去年下半年,小琪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确诊为神经母细胞瘤。据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主治医生介绍,该种病症极为罕见,系小儿恶性肿瘤,治愈率很低。
女儿犯病之后,张坤和妻子四处求医。在孩子病重面前,同时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急需用钱的张坤想到了以“卖妻救女”的方式,希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筹到善款为孩子治病。
无奈之举还是违反犯罪
“卖妻救女”的事件不断升温,网名议论纷纷。其中大部分网民认为此男子的行为构成违反犯罪。那么这些网友的观点正确么?
一、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与财产权不同的是,人身权具有不可分性,仅由本人所有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给他人所有。本案中的妻子拥有独立的人身权,而本案的丈夫不能基于配偶权而对妻子的人身权进行处分。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人身权的买卖,虽然本案中妻子同意有丈夫出卖自己。但若将此行为付诸于实践那么该男子无疑是构成犯罪的。
二、若卖妻行为实施构成何种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该男子实施了买卖妇女的行为,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拐卖行为。将毫无疑问的构成拐卖妇女罪。
综合分析此次事件,该男子本意是通过“卖妻救女”为噱头,为的是吸引公众目光从而为女儿筹得善款。因此可不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但该男子公开打着“卖妻”的名号,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该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应该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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