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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丈夫再三出轨一忍再忍 妻子的权益究竟如何维护

此文章帮助了41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老板丈夫再三出轨一忍再忍

网易新闻讯:“很多人都说我嫁了一个好丈夫,什么都不用想也不用做,只要享受优越的生活就好了。表面看是这样,但谁知道我内心的煎熬?”在南宁定居的覃女士说,丈夫刘先生家境殷实,经营着家族企业,每天忙得不可开交。结婚后,她放弃工作,在5年时间里生育了一儿一女,每天的生活被孩子填满。当她开始关注丈夫的生活时,发现丈夫与一些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脱离社会很久的她没有办法跟丈夫制衡,只好带着两个孩子回了娘家,以此要求丈夫给个说法。丈夫坦承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她原谅了丈夫,但丈夫却把她的原谅当成了再次伤害她的机会

“他不止跟一个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以前也发现过,但他说这都是逢场作戏。”覃女士说,每次她为这些事跟丈夫理论,总是得到丈夫这样的答复:“做生意的,哪个不这样。”听着这话,她也就忍住了。但是最近,却有女人主动“冒”了出来。

一天晚上,丈夫很晚也没有回家,她打电话过去却没人接,因为不放心,她便不停地打,最后是一个女人接了电话,说刘先生和她在一起,他睡着了接不了电话。她问那个女人是谁,对方回了一句“我们都睡一起的,我是谁呀?”便挂了电话,而刘先生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回家。

对于自己出轨的事,刘先生没有否认,他说自己当时喝醉了,所以乱来。回想起以前丈夫和那些女人暧昧的事情,覃女士越想越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带着两个孩子回了娘家,以此要求丈夫坦白错误。

她回娘家待了一个多星期之后,丈夫才感觉事态严重,匆忙来接她和孩子,并坦白他是喝醉了跟那个女的发生关系所以被其缠上了,摆脱不掉,求她给他点时间,并承诺下次不会犯错。丈夫跪地求饶,她才抱着孩子和他一起回了家。

然而回家之后,丈夫又恢复本性,继续和别人保持暧昧关系。更为严重的是,那个接电话的女人还敢打电话来与刘先生争吵。覃女士说,感觉当时他认错的可怜样是演出来的。

面对丈夫的再次出轨,覃女士再哭再闹都没用,丈夫坚持说没那回事,如果真抓到凭证,他就说是喝酒喝多了不记得了,不是故意的。“如果我总是抓住这事不放,他就干脆不回家。”覃女士说,丈夫把不回家的原因都归咎于她,说她这样让他没办法在家待着。她实在没办法,只能听之任之。

“我越较真,他越冷落我,我能怎么办?”覃女士无奈地说:“以前他与别人暧昧我对他一再容忍,他没有反思自己,后来他出轨我又原谅他,但我的原谅反倒成为他一再伤害我的理由,我已经无力去跟他争对错了。”

面对丈夫一再的伤害,覃女士说了自己的想法:

其实当初还没结婚前,我就知道他喜欢到处沾花惹草,跟我谈恋爱时,他也曾出现过脚踏两条船的情况,他说身边那么多美女难免犯错,最终他一定会跟我结婚。我当时就原谅他了,一是因为爱他,二是家里人都觉得他条件好,结婚后生活无忧。但想来,当初就不应该原谅他,还那么轻易就同意他的求婚。当初如果不原谅,后面就不会有那么狗血的事情发生,或者当初原谅他的时候应该给他一点教训,让他知道出轨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一再地原谅他,他早已习惯不拿我的感受当一回事了,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知道我也有错,我当初就不该轻易原谅他。

妻子的权益究竟如何维护

首先对于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女性最直接有效的选择就是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如果离婚那么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承担又该如何分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条也是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有力条款。

另外还要注意的到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后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这样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是当面对自己权益受害时也应该积极的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更多的婚姻类法律资讯尽在法邦网,法邦网更有专业的北京婚姻律师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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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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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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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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