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猥琐男地铁乱摸女子臀部
网易新闻讯:5月12日早8点多,刘小姐和朋友徐小姐在南京地铁一号线乘车时,被一名年轻男子多次抓摸她们臀部。面对两人的当场质疑,男子默不作声,并在抵达车站后开门就走。两位女同胞勇敢追了上去并报了警。在民警的讯问和强大心理压力下,这名男子终于承认了其的猥亵行为。经查,该男子姓朱,24岁,江西人,系名牌大学心理学专业学生。其表示自己一开始并非有意,但发现该女子未及时反应,便斗胆实施了猥亵行为。目前,朱某因猥亵他人被地铁公安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面对性骚扰女性该如何自我保护
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尚未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我国司法界,对性骚扰普遍认可的表述是: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但是,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只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都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刑法》还明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邦网也想提醒各位女性网友,遇到地铁上遇到诸如上述事件所描述的情景,一定不要害怕,现场呵斥不仅能给予对方警告,更重要的是让其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这样一来,对方便会远离或者收敛自己的行为。如果做得太过分,可以请求公交车司机停车关门,找周围证人作证,等待民警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