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众脚踩女童
新京报快讯:今日(5月1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获悉,网传女子当众脚踩女童一事,发生于5月9日,经查当天无人报警。目前,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多张网传图片及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外衣的女童脸部贴地,趴在一处水泥地上,不远处,有一名身穿黑白条纹上衣的女子。视频中,一名男子试图上前将女童拉起,此时,女子突然从后方冲出,抬起脚踩在女童后背。有网友称,事发5月9日下午,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劳动市场公交站附近。
根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一名在事发地附近摆摊的店主称,女子带着女童出现时,“一开始对孩子还好的,在我这里买了香肠给孩子吃,又到旁边买了哈密瓜。”后来,母女之间产生了矛盾,故而发生视频中一幕。
事发地周围一商户告诉新京报记者,踩人女子大概30岁左右,自称女童生母,曾对围观者表示,“我的女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求众人”不要多管闲事”。多名事发时在场的商户称,在一名围观男子试图将女童拉开时,女子说过“你们男人做了什么事你们还不知道吗”的话。后来,女子带着女童离开。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杭州萧山警方获悉,警方当日并未接到类似报警,而在杭州当地媒体向警方反馈之后,曾派专人至现场调查,目前尚未掌握涉事女子具体信息。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地派出所目前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中。
自己的孩子就可以随意打吗
首先,道德层面上来说:对于未成年人心灵和身体都还没有发育完全。超出必要限度的体罚会让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不良的影响,对于孩子性格的养成和价值观的养成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其次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孩子也具有身体权、健康权,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进行殴打、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由此可见每个孩子都有独立的权利,并不是父母想侵犯就侵犯的。
最后,法邦网也想提示各位网友: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家庭中的“打骂”教育模式还是普遍存在的,我们也不否认这种“打骂”式教育也有很多积极正面的教育效果。但凡是皆有度,不能因为自己是父母就能随意的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甚至是触犯法律。孩子的成长需要我们大人们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