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她出10万给弟买房
唐露是湖北荆门人,今年32岁。昨天,记者在渝北互联网产业园见到她,她在附近一家科技公司做品牌推广。“看嘛,爸爸又发短信来催我,喊我打钱。”见面不到十分钟,唐露就收到两个未接电话和三条短信。
“我们家一直很穷,妈妈因此经常和爸爸吵架。”唐露说,自己出生4个多月后,爸妈再次因为钱大打出手,妈妈最终负气离家,去了武汉打工。没多久,爸爸将她扔给了外婆,也去了武汉。唐露6岁那年,家里传来喜讯,妈妈怀上了弟弟。弟弟在武汉出生后,爸妈更没时间顾及唐露,更加对她不闻不问了。
上周六,唐璐爸爸给她打来电话,“你那儿有没得钱,弟弟房子要给首付,还差10万,下半年装修好了他要当婚房。”唐露有些愕然,爸爸许久不打电话,一打就是开口要钱,并且是10万,“从小对我不闻不问,现在有什么资格向我要钱。”唐露以为拒绝就没事,谁想到爸妈每天打电话催,还骂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钱就找她要赡养费,“为了要钱也是费尽心思,反正我无所谓,钱是不得出的。”(来源:新浪重庆)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在该事件中,唐露的父母认为姐姐为弟弟买婚房是姐姐的责任。真的是这样吗,姐姐给弟弟钱就天经地义?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兄姐对弟妹负有扶养义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兄姐已成年且具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三是弟妹尚未成年。从本案夏女士的情况来看,她目前已成年且有固定的工作,具备负担能力,而她的弟弟尚未成年,故她对弟弟负有扶养义务。
而从本案来看,并不符合《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条件,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唐露并不是必须得给弟弟出婚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