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想结婚被民政局拒
想结婚民政局居然不给办证,这是怎么回事?一切要从28年前说起,在刘应得的户口簿里,他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刘应得说,以前,家里很穷,父母怕家穷儿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刘应得又回深圳打工了。后来,父亲写信给刘应得,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了。刘应得从深圳赶回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了,这一年,女儿才3岁。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后来人就跑了,更无从查起了。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今,刘应得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来源:中国青年网)
离婚需要的证明文件
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遵循以下程序: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离婚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5)结婚证。另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离婚申请书,不会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但是,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