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发现丈夫不是男人
网易新闻讯:因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妻子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2017年3月7日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丈夫刘先生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生殖器官。在其追问下,刘先生承认在性别、染色体、生育能力等方面对张女士进行了欺骗,之前的身份信息也一直都是女性。2016年7月被确诊为两性畸形,2016年12月京公安分局将其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
张女士认为,虽然刘先生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但身体特征皆为女性,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更不可能生育。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婚姻登记无效。

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那么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回归到本次案件中,张女士可以依据第三种情形,申请相关鉴定。然后请求法院确认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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