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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

此文章帮助了717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丈夫受赠安置房,妻子离婚要分割

2001年2月,张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因双方感情发展顺利,遂于2001年年底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女。但是婚后妻子朱某才暴露出不佳生活习惯,并经张某多次劝解不加改正。2010年,张某向法院起诉妻子朱某,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但法院以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求。2年后,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张某的父母自建的房屋拆迁,之后得到两套拆迁安置房。为了把房子给张某,这对老人让儿子张某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之后那两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也做到儿子张某名下。因此,朱某表示这两套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要与张某平分。

法院判决: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法院判决一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朱某于2001年年底结婚,2012年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期间张某的父母自建房要拆迁安置,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两套拆迁按安置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

该案审理的关键在于,两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即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张某和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此案来看,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可视为阿伟父母对阿伟的赠予,应该认定为阿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一旦出现关于离婚财产的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嘉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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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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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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