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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感情破裂同意离婚 婚前赠与首饰需要返还吗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丁静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原被告感情破裂同意离婚

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婚生子姜某丙(2014年8月28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共产财产:现金50,000.00元、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红宝石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被告返还原告相应价款。

被告认为,同意离婚,婚生子姜某丙由被告抚养,原告按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现金50,000.00元是我婚前父母给我个人的。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都有,是原告婚前赠与的,红宝石戒指是婚后买的。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符合离婚自由的原则,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提供的票据,亦能证明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系原告婚前给被告购买的,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应价款,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婚前赠与首饰需要返还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系原告婚前给被告购买的,原告的该行为属于对被告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首饰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被告,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应价款,法院不予支持。故,婚前赠与首饰无需返还。

以上就是原被告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婚前赠与首饰不需要返还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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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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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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