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闹离婚因为婆婆
小真与小虎是结婚不到两年的小夫妻。在调解室内,两人之间的气氛可谓是剑拔弩张。小虎很气愤,小真更似乎有一肚子的怨气。原来,小虎和小真当年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三个月后,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两个人便"闪婚"领取了结婚证。次年生下了可爱的儿子。可两人的甜蜜没过多久就一天天被消磨,最终闹上了法庭。小真委屈地向法官控诉:自己的婆婆竟是爱子心切的"控制狂"。
原来,两人匆匆闪婚,婚前缺乏了解,小真对小虎母亲的性格秉性根本不熟悉。因为是离异家庭,婆婆从小拉扯小虎长大,母子俩难免有种相依为命的特殊情感在。因此,婆婆对小虎可谓是百般呵护。在这样的前提下,"空降"一个儿媳妇,儿子要组成新的小家庭,作为母亲心里有点空落落。
小真说,自己无法和小虎在婆婆面前有任何亲昵的举动,甚至连牵手都不行。偶尔和小虎拌嘴闹别扭,婆婆不仅不从中调和双方,反而默默把小虎的被子枕头从房间里搬出来,暗示小虎和小真暂时分居。小真委屈地说,婆婆总觉得是自己抢走了他的儿子,自己在这个家像个"第三者"。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护子心切”算不算干涉婚姻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第257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结合本案来看,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