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黄昏恋无终
柳城县王大爷和赵奶奶的黄昏恋,没有得到一个美满的结果。在结婚12年后,王大爷提起了离婚诉讼。经过法官调解,上月底,二人和平分手。
现年80多岁的王大爷和60多岁的赵奶奶,在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王大爷由于年岁已高,患高血压,平时吃药控制病情,偶尔需要住院治疗。赵奶奶忙于在外打工和照顾孙女,近年来疏于照顾丈夫,双方由此产生隔阂,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2016年6月,因家庭矛盾,赵奶奶搬离王大爷家,另行租房。
今年5月,王大爷一纸诉状将赵奶奶告到柳城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离婚是否可行
针对此案件来看,要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因为王大爷已达耄耋之年,为了让双方能安度晚年,协议离婚其实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在协议离婚走不通的情况下可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有可能获得法院判决离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以下十四种诉讼离婚的情形
此外,依法可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