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让互扇耳光
凤凰网讯:据四川发布,5月31日下午,四川阆中市滕王阁幼儿园大五班美术课时间,临聘教师刘艳玲在上课时,发现小红和另一小朋友不守课堂纪律,她多次提醒仍不起作用。于是,刘老师就让这两个小朋友互扇耳光。在互扇耳光中,小红脸部被打红肿、淤青。
当天下午放学后,前来接女儿放学的小红妈妈,发现了小红脸上的异样。随即报警,并向幼儿园负责人提出交涉。该园全体干部、教师马上陪同受伤幼儿及其家长到阆中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6月2日下午,涉事幼儿园召开该班幼儿家长会,园方负责人向受伤幼儿家长赔礼道歉。同时,幼儿园和派出所对刘艳玲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受伤幼儿及家长赔礼道歉,并在全体教职工会及该班家长会上作深刻检讨。现受伤幼儿及家长情绪较稳定。刘艳玲对自己的严重不当行为也深感愧疚。
6月3日,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网传滕王阁幼儿园老师让学生互扇耳光事件的说明》称,该事件对幼儿身心造成了伤害,对教育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责令滕王阁幼儿园依法解除与临聘教师刘艳玲的劳动合同关系;责令滕王阁幼儿园向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市教科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教职工尤其是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将此事件在全系统通报,警示各级各类学校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幼儿老师虐童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6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儿童受到所在学校的虐待后,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向施虐老师主张,也可以向幼儿园主张侵权责任承担。
情节轻微的,一般情况下,施虐幼儿园老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幼儿园让互扇耳光 幼儿老师虐童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每个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即承担起临时的监护义务和照顾义务,如果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能履行好这种职责,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