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爱上女下属被逼引产
网易新闻讯:陆肖原籍湖北,经过两次高考后,于2004年考入上海某大学,并因能力出色当上了校学生会主席。之后,他喜欢上了同在学生会的吴婷婷,遂展开“浪漫攻势”,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8年,两人同时毕业,面临找工作的压力,但他们相互鼓励、一起努力,终于共同度过了艰难的过渡期。2010年初,两人在浦东新区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并于年底登记结婚,纯洁的校园爱情终于修成了“正果”。
尽管偶有拌嘴,但两人的婚后生活还算美满。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他们也将生子事宜提上日程。2013年6月初,吴婷婷终于怀孕,夫妻均沉浸在即将做父母的喜悦之中。“准父亲”陆肖喜出望外,甚至表示要自己买木材亲手给宝宝做一张婴儿床。
然而,半年之后,好男人陆肖却突然“变脸”。他不仅逼着怀孕6个月的妻子去做了引产手术,还向法院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家析产。陆肖诉称,二人性格不合,没有办法继续相处下去了。
吴婷婷却说,丈夫抛妻弃子,是因为搞起了“办公室恋情”。曾几何时,陆肖提起一位名叫周雯的下属时,还只是赞叹她家里多么有钱而已。可自从2013年两人一起因公出国回来之后,一切都变了。
吴婷婷表示,自己并没有犯过导致丈夫如此决绝的错误,反而做到了一个合格妻子应该做的所有事情。结婚时,她不仅没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让家人补贴近10万元用于婚礼开支,相关礼金也如数交给男方父母;婚后更是为婆婆治病不遗余力,每次回老家湖北也都带上大包小包……
去做引产手术时,几个医院的医生都明确告诉夫妻俩,这个已经存在了六个半月的胎儿,双顶径已达62mm,而国家规定超过65mm后,任何医院都不能再做引产手术。尽管如此,陆肖还是冒着妻子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终身不孕等巨大风险,要求吴婷婷做了手术。且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怜妻子如何维权
那么对于丈夫的行为,可怜的妻子如何维权呢?
首先,就陆肖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来看,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如果吴婷婷想要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陆肖的行为涉及到上述四款中的任何一款,那么吴婷婷则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不管怎样,吴婷婷的经历让人感到同情。不过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