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47岁的阿亮与小她9岁的阿芳(化名)于2008年11月11日结婚,次年5月,阿芳诞下一女。他和阿芳婚后共同购买了佛山及广州两处房产,均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属于他与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他与阿芳欲共同购买广州南沙区某房产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及首期房款210039元。但阿芳告知他,因为阿亮的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阿亮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阿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相关政策来购买该房屋。于是,阿亮与阿芳于2015年9月25日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是自愿离婚,女儿由阿芳携带抚养,阿亮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独立为止,阿亮随时有探视权;阿亮自愿放弃属于阿芳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设施、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佛山及广州房产均归阿芳所有,离婚后不得再有争议。
2015年9月30日,阿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购房后阿亮与阿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房贷。购房后,他多次向阿芳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阿芳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阿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他所有的财产份额。
假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审查男女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也无须考虑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
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必须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不能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履行离婚协议。一旦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就属单身,均可自由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即使约定何时复婚,该约定亦属无效。由于现行的征信审查和房屋限购政策,不少家庭会选择通过“假离婚”方式进行规避,若一方愿意承担风险办理离婚登记并“净身出户”,则离婚后对方不愿意复婚、财产归对方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以上就是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假离婚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