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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分居三年离婚 离婚后子女的医疗费用如何分担

此文章帮助了338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丁静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 原被告分居三年离婚

2007年10月9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乙,现年6周岁。双方因性格不和,自2013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抚养婚生女刘某乙。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刘某乙随被告一起生活。

法院判决:准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自2013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后子女的医疗费用如何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考虑婚生女刘某乙的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原告的经济收入情况,本院酌定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以500元为宜。如婚生女因病就医支出较大,则应由双方平均负担医疗费。

以上就是原被告分居三年离婚,离婚后子女的医疗费用如何分担的相关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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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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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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