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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收养孩子,收养关系未经登记能成立吗?

此文章帮助了778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结婚未生子,收养孩子未登记

张某(女)与熊某于2001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2008年双方经协商收养了一女孩,但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未办理户口登记。2010年7月,张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收养的小孩由熊某负责抚养。

法院判决:收养关系不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本案中原、被告未按规定进行收养登记,所以该收养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非法收养的小孩不属于原、告的合法家庭成员,双方并未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熊某抚养收养小孩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收养关系未经登记能成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规定,本案中原、被告收养的小孩,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违背了法律规定,故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若法院将此抚养问题硬在该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就是肯定了非法行为合法化,是以合法形式保护了非法行为。这不仅与立法精神相违背,而且还会产生一连串的社会问题。一是容易使不法分子借非法收养孩子为名进行买卖儿童,扰乱社会秩序;二是易使个别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抚养非法收养孩子的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结婚收养孩子,收养关系未经登记能成立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婚姻纠纷处理过程中一旦遇到有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定要积极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寻求专业的律师建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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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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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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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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