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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经营门市房,离婚协议能约定经营收益吗?

此文章帮助了814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协议分配收益,到期未分配起纠纷

廖某、杨某于1980年6月2日在五通桥区蔡金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杨旭某,现已成年。廖某、杨某于2012年7月10日达成《离婚协议》,并在五通桥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备案。《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中的七间门市的房租由杨某收回,每年支付廖某一万元。廖某、杨某离婚后,杨某在2013年、2014年均按协议内容支付了廖某一万元。但杨某未支付给廖某2015年和2016年期间的2万元。廖某多次要求杨某履行义务,但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廖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分配收益有效,判决支付房租收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杨某双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廖某2015年、2016年房租收益12000.00元,从2017年起每年十二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廖某房租收益6000.00元。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能约定经营收益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廖某、杨某双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约定的财产性事宜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离婚协议能约定经营收益吗?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共同经营门市房,离婚协议能约定经营收益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身陷离婚协议等婚姻纠纷时,一定要积极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法律意见,力求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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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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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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