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唆孩子偷手机被监控记录

6月18日,北京朝阳,一女子用餐时丢失手机。监控显示,手机疑被邻桌一小孩拿走。失主李女士称,小孩开始磨蹭着好像不愿拿,家长说了一些话后,孩子有明显的弯腰动作,把手机拿起给老人,“让小朋友干这事儿挺生气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都影响着孩子的处世为人,让孩子去偷别人手机这事儿实在是可恨至极,竟然将自己的罪恶想法强加给孩子,让孩子代为偷拿,实在是不配为人父母,更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谈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均应由监护人代理进行或由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由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心智和身体都不成熟,极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因此作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给与被监护人必要的关心和照料,并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实施了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权利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