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姻现象多发
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经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一名房产中介分析,按照之前的政策,在北京购房,同样是300万元贷款,办理“假离婚”后利息相差80万,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为规避相关政策假戏真做
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净身出户”!
法律承认假离婚吗?
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条件,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