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婿儿媳携款消失
凤凰新闻讯:31岁的吴大刚和28岁的吴丹丹是亲兄妹,老家湖北,各有家室。老吴夫妻在温岭打工已经多年,算是扎下根了。儿女在当地也没什么好工作,三年前,老吴让他们两家都到温岭来,“这边厂矿多,工作好找,工资也开得高。”全家人一起住,也是老吴做的决定。一大家人一起生活,热闹,孩子有玩伴,大人有照应,生活开销也节省不少。
然而,生活远比电视剧精彩。吴大刚的老婆陈艳玲与吴丹丹的丈夫王刚一起消失了!还带走了家里所有的存款!
“报警!”老吴夫妻,小吴兄妹,带着孩子进了城北派出所。听了小吴兄妹的陈述,民警拔通了王刚的电话。王刚承认和陈艳玲在一起,已经离开温岭到了温州。“我们是真心相爱的”,这是王刚和陈艳玲在和民警通话的近半小时时间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让他们遭受道德的谴责吧”,在民警的劝说下,见事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吴大刚安慰已哭成泪人的妹妹。兄妹两表示会通过司法途径办理离婚手续,彻底和对方作个了断。
通奸可离婚但不是犯罪
好好的一个家庭发生这种乱伦不堪的事,这家人的生活想必不会安宁了。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定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理由,还是有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就是说无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愿意还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通奸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为人法定配偶之间的夫妻感情,对此,当事人可以以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