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女出轨帅小伙
凤凰新闻讯:琪琪是桂林一家大公司的高级白领,已婚,身材苗条的她由于保养得当面容姣好。一年前,琪琪经朋友认识比自己小11岁的帅小伙赵某,后两人陷入热恋。不久后,琪琪出于对家庭和小孩的责任感召唤,决定与赵某分手。但是,赵某却陷于恋情不法自拔,不肯分手,常常打电话、微信或者到琪琪公司找她,想通过各种方式挽回感情,但琪琪下定决心与赵某分手。
2016年6月27日中午,赵某再次找到琪琪想要复合,但是却被琪琪再次拒绝。恼羞成怒的赵某强行将琪琪用助力车拉回资金的出租房,途中,尽管琪琪一再反抗,助力车还曾两次翻车,琪琪的左脚也因此受伤,但赵某不为所动,将琪琪拉回并关闭在出租房内,琪琪求救却被赵某拳打脚踢。赵某再次提出要与她恢复情人关系,被拒绝后,恼羞成怒,不顾琪琪正处于生理期及左脚受伤的情况,强行与琪琪发生了数次性关系,并拍下裸照,后来赵某发现琪琪已寻机报警并通知了同事,才于第二天晚上8点多将琪琪释放。
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追求已婚人士是否属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其包含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 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现形式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追求已婚人士或和已婚人士谈恋爱并要求其离婚的行为并不属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只是不符合道德的规定。
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囚禁、拘禁、威胁等行为,强迫他人离婚,则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犯此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实际审判中,这种罪名又往往会被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等罪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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