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为两岁女儿挖坟墓
凤凰新闻讯:2017年6月23日,四川内江,父亲张利勇在一块自留地内,为患地中海贫血症的2岁女儿挖了一个“坟墓”,带着女儿躺入其中。张利勇称,女儿出生2个多月就查出先天性重度地中海贫血,两年内治疗费达14万左右,无钱继续治疗,希望女儿提前适应冰冷的“坟墓”。
张利勇家位于四川省内江市在隆昌县黄家镇九子岩村8组。今年24岁的张利勇,是镇上玻璃厂的一名工人。从12点干到到凌晨8点,每月有2500元左右的收入。给孩子治疗已经用了14万左右,夫妻俩在工厂打工的全部积蓄早已用完。
由于生病,很多小朋友都不和她玩,患病的小女孩经常一个人自言自语的抱着小狗、小鸭讲话,或者一个人在邻居家的沙堆上玩,父亲有时候也带她去田边玩网鱼。
女孩的母亲邓敏介绍,张芯蕾出生2个多月就查出先天性重度地中海贫血,每月都要靠输血液来维持生命,由于抵抗力差,经常感冒引起肺炎,每次住院就是一两个星期。因父母与孩子配型不成功,夫妻俩便商议再生一个孩子用脐带血来救女儿,7月7号就是二胎的预产期了。
放弃治疗是否属于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父母不为孩子治病是否构成遗弃,我们看下面的介绍。
父母身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未成年人生病、受伤时,有为期进行治疗的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不给孩子治病,属于虐待遗弃行为,造成孩子死亡可能涉嫌遗弃罪,另外,如果故意不给孩子治疗,明知可能死亡的而不管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经认定确无抚养能力的属于无罪。
也就是说,虽然父母无法给孩子治病,但是属于生活条件所迫,并非故意遗弃行为,因此,
不构成遗弃罪。
以上就是”父亲为两岁女儿挖坟墓 背后原因让人泪目“的内容。小孩子很可怜,希望能够及时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