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慈4年怀仨还未嫁进豪门

6月21日,时尚博主“悠然米拉”晒出与吴佩慈的合影,配文称“即将生产的三胎妈妈吴佩慈,是男baby。 ”吴佩慈此前也证实三胎怀的是男宝宝,照片中,怀着三胎的吴佩慈穿着白色长裙,仙气十足,虽然肚大如箩,但四肢依旧纤细。在这之前,吴佩慈已经为男友纪晓波生下了一对儿女。如今,他们的大女儿3岁,小儿子也有一岁多了。据悉,吴佩慈明明可以像范冰冰他们活成豪门大咖,为何要踏入这样的豪门剧中?还放弃了大好的演艺事业。就连王思聪都曾说吴佩慈是“单生”妈妈。“单生”2子足以讽刺吴佩慈这场尴尬婚姻;不仅如此还备受网友争议,网友纷纷质疑吴佩慈这一切真的值得吗?网友直呼:“明明可以自己赚钱,何必要沦为生娃机器”,“真是服,感觉她每上一次热门都是生孩子,别又是下一个梁洛施”、“作为九头身美女模特,为了嫁入豪门把自己变成生育机器,连生两女依旧不被承认,只能说如人饮水,祝吴佩慈早日嫁入豪门”。
事实婚姻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
吴佩慈虽然至今都未与纪晓波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但已经先后为其生下了一女一儿,如今又怀上了第三胎,那么她与纪晓波算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