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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初恋复合赶走妻女 天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此文章帮助了26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跟初恋复合赶走妻女 

东方头条讯: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婚后购买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分。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购买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作出了详细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男子跟初恋复合赶走妻女 天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的内容,您明白了吗?了解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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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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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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