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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访导致感情破裂 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文章帮助了287人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丁静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被告上访导致感情破裂

原告诉称:199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于1993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年21周岁,正在上学。由于被告为其亲属家的案件多年上访,拖欠多人外债,又因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外债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虽由于多年上访导致感情破裂,但信访联席会议答复12月6日上访问题即能按被告提供的离婚协议履行完毕,即可不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被告虽当庭认可双方感情已破裂,但却不同意离婚,斟酌双方结婚年限、子女成长状况等因素,被告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之准予离婚的情形,原告应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其未能提供,应承担败诉后果。

律师说法: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法院斟酌双方结婚年限、子女成长状况等因素,且被告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之准予离婚的情形,原告也未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被告上访导致感情破裂,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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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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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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