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带母上学
据南方网报道:19岁甘肃定西考生魏祥身患重度残疾,以及全家为魏祥多年求学付出的艰辛努力。魏祥已经报考清华大学,他希望清华大学能提供一间宿舍,能和母亲一同前往,方便他顺利完成大学学业。魏祥患有先天性脊柱裂、椎管内囊肿。出生后,他双下肢运动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爸爸妈妈先后为他寻求专家手术治疗,但两次手术病情均未见好转。伴着个人的残疾与病痛,还有下岗多年的爸爸身患不治之症,于2005年去世的辛酸。之后,母子俩相依为命,魏祥的妈妈夏瑞云背着魏祥辗转各地进行手术治疗,其不仅是一名医院上班的护士,更是一位残疾少年求学路上的陪读者与守护神。魏祥能有今天,离不开一个好妈妈的不离不弃。
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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