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结婚后移居香港 发现重婚后起诉

结婚后移居香港 发现重婚后起诉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结婚后移居香港

原告陈某与蔡谅德于××××年××月××日在天津市和平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告和蔡谅德分别于1981年、1979年移居香港,现为香港居民,蔡谅德于2012年7月25日病故于香港,原告和子女为蔡谅德举行葬礼,并安葬于香港。××××年××月原告得知,蔡谅德与一女子在大陆再次登记结婚,经查被告与蔡谅德于1992年6月14日在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原告与蔡谅德自××××年登记结婚建立夫妻关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与蔡谅德在原告的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结婚证,构成重婚。现原告起诉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蔡谅德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判决:被告杜某与蔡谅德于1992年6月14日在天津市民政局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与蔡谅德于××××年××月××日在天津市和平区体育馆办事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该证据的出具部门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婚姻登记处,系国家规定负责婚姻登记的机关,且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其后出具的《公证书》对该事实亦予以确认,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虽证明蔡谅德与其结婚登记时曾声明当时未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但该声明为蔡谅德个人声明,香港婚姻登记处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亦仅证明蔡谅德在香港未曾办理结婚登记。而原告与蔡谅德在天津市和平区进行结婚登记时为××××年,被告与蔡谅德的结婚登记时间为1992年,受当时的科技条件所限,天津市民政局无法查实蔡谅德是否曾在天津其他区域曾进行婚姻登记或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故被告与蔡谅德取得结婚证,故被告与蔡谅德缔结之婚姻为无效婚姻。

律师说法: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上就是“结婚后移居香港 发现重婚后起诉”的案例内容,您看懂了吗?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可以随时咨询网站专业婚姻律师,随时随地为您解答。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