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男子弃妻另结新欢
被告人范某与自诉人袁某,于1985年7月经政府登记结婚,并于1986年5月生一女孩。1996年,被告人范某结识某饭店女服务员辛某,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5年6月30日生一男孩。袁某在得知丈夫上述违法事实后,首先求助旗妇联维权,并在妇联的帮助将范某诉至敖汉旗法院,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以重婚罪判处拘役
敖汉法院妇女维权审判庭立即组成由一名女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旗妇联的两名女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范某认罪态度较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且主动赔偿给自诉人袁某10万元损失以求得原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同时结合被告人较好的的认罪态度,遂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二个月。
律师说法:重婚罪如何认定和处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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