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资讯  >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有效吗?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有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502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补偿

范某某与杨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0年8月16日登记结婚,2010年9月15日协议离婚。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杨某某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自愿补偿范某某50,000元。2013年3月16日,杨某某又出具协议欠条1份,承诺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50,000元。到期后,杨某某未按约支付,范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约定补偿,判决补偿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杨某某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自愿补偿范某某50,000元。2013年3月16日,杨某某又出具协议欠条1份,承诺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50,000元。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范某某人民币50,000元。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被告杨某某自愿补偿原告范某某50,000元。被告欠原告50,000元的事实,有被告签字的离婚协议及欠条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有效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处理婚姻纠纷过程中,一旦涉及离婚协议相关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在专业婚姻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纠纷的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家庭资讯、离婚资讯、婚姻热点、焦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