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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离婚却不承认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51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同意离婚却不承认共同债务

原、被告于2013年12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生女孩李某甲、现年2周岁,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吵打,共同生活期间在银行贷款105,000.00元,在个人处借款80,000.00元。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并要求被告共同承担银行及个人借款计185,000.00元,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承担上述债务。

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所欠银行贷款105,000.0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关于债务如何认定和承担问题。原、被告在银行的贷款105,000.00元认定是婚姻存续期间所贷,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原告在其他个人手中所借款80,000.00元因债权人未出庭,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权利。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就是”同意离婚却不承认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的案例介绍,您看懂了吗?了解更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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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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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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