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丈夫隐瞒妻子为小三购房,一方擅自处置财产的效力如何?

丈夫隐瞒妻子为小三购房,一方擅自处置财产的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562人  作者: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丈夫隐瞒妻子为小三购房

叶某与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二子一女,家庭经济由张某掌管。近期叶某发现,张某与吕某发生婚外情,张某背着叶某,出资57万元为吕某购得商品房一套,该商品房登记在吕某名下。叶某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属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张某与吕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且严重损害了叶某的财产权益,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吕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吕某应当予以全部返还。故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吕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由吕某返还叶某人民币57万元。

法院审理:小三应予以全部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57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张某私自将其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叶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其赠与无效,叶某有权要求全部返还。

律师说法:一方擅自处置财产的效力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系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依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本案中,张某与叶某并未离婚,张某在与叶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的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叶某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因该57万元数额巨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张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吕某的行为损害了叶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且吕某接受张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张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叶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吕某全部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应尊重社会公德。本案中,张某因与吕某产生暧昧关系,在叶某不知情且未经叶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吕某,张某的这种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原则,依此这种赠与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叶某有权要求吕某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以上就是丈夫隐瞒妻子为小三购房,一方擅自处置财产的效力如何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