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铁林私生女纠纷案开庭
网易新闻讯:7月12日上午,张铁林与“私生女”张某的纠纷案将在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目前,张某由于身体原因未到庭,由其母亲侯女士代为出庭,庭审将于9点正式开始。
据了解,今天的庭前审理,双方会交换证据。原告方面将提交视频证据和相关票据,并据此索赔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目前,双方代理律师已经到庭,9点正式开庭。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其国内的一名年纪十五、六岁的私生女张某告上法庭,索赔自出生之日起至其16岁期间的抚养费。次年9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随后,张铁林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由此可知,抚养费中不包含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本案中,当事人“张某”的母亲与张铁林并不具备夫妻关系自然也没有因离婚而引起精神损失赔偿的依据,在争取抚养费的诉讼中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无法定理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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